编号:20200020
建 设 工 程
竣 工 规 划 条 件 核 实 意 见 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和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依照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要求,经对本项目进行规划条件现场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。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落实,现基本符合规划条件,特发此规划核实意见书。未取得本规划核实意见书,建设单位(个人)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。
建设单位(个人):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项目名称: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一期项目
建设地点: 龙安工业集中区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:厂区总用地面积39769.65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26350.23平方米(计容建筑面积36057.12平方米),总建筑占地面积16848.95平方米,容积率0.91,绿地率12.3%。本次审批的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0801.23平方米(计容建筑面积17414.11平方米),层数一层至三层。
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:经现场竣工测绘及勘验核查,本次一期项目实测建筑面积10822.78平方米,计容建筑面积17436.22平方米,建筑层数为层数1层至3层,建筑面积超出约21平方米,属正常测量误差。其余各项规划指标基本符合原审批要求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同意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,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。
beat365网页登录_365bet官网备用网站_365betvip自然资源局
2020年6月1日
本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一式叁份,一份发送建设单位(个人),一份由建设单位(个人)签收后住建局存档。 建设单位(个人)签收: 年 月 日